China4166am金沙官方网站

 
欢迎您来到China4166am金沙!
 
今天是:2025/4/21 10:40:21
 
China4166am金沙 | 宁波明州医药有限公司
 
查询账号:
登陆密码:
 
验证码: 验证码
 
 
 
 
 
国内热点
您当前所在的位置: China4166am金沙 > 国内热点
 

关于停征药品保护费、认证费和麻醉、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的公告(第187号)

日期:2017/4/3

来源:CFDA

延伸阅读

GMP、GSP两个认证费不收了!

关于停征药品保护费、认证费和麻醉、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的公告(第187号)

2017年03月31日 发布


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20号)要求,自2017年4月1日起,停征药品保护费、认证费、检验费(不含委托检验费)和麻醉、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。



  属于停征收费项目,并已于4月1日前发出缴费通知书的,应当足额征收,所收款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。



  属于停征收费项目,行政相对人预缴相关费用的,允许行政相对人申请退还相关费用,具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53号公告中的退费程序执行。



  特此公告。




           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3月31日

 

信息来源:蒲公英

公司地址:China4166am金沙  传真:0574-27788216
版权所用:China4166am金沙 | 英特明州(宁波)医药有限公司  技术支持:奇才科技
药品成药分公司:0574-27788200 27788220 英特明州(宁波)医药有限公司:0574-28831176 28831172
中药参茸分公司:0574-27788238 27788248

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0691号

浙ICP备13032370号
Baidu
sogou